CQC关于重申认证生产企业资质条件的特别提醒
关于重申认证生产企业资质条件的特别提醒
各有关获证企业:
认证委托人向我中心提交《CCC 认证申请书》时,已经 做出承诺“保证认证对象具备相关法定资质、资格且未列入 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”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
《条例》)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,其第十一条规定: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。省、自治区、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地 区实际情况,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对住所或者主要经 营场所作出更加便利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。目 前,多数省份已出台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具体规定,企 业违反《条例》或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市市场主体登记政 策具体规定将可能面临行政监管处罚,同时影响证书有效性 的保持。为此,我中心发布重要提醒如下:
一、严格执行《条例》及各地区具体规定 各获证企业应加强《条例》等政策法规文件的学习,并
主动跟踪最新文件精神,按要求向我中心提交或上传有关证 明文件。为方便企业了解各地有关规定,现将各地要求大致 归类如下:
(一)在登记机关辖区内增加经营场所的:一般要求在
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,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;或
者要求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;或者要求 将多址信息记载于营业执照,同时通过国家和本市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多址信息公示等。
(二)在同一地级市内跨登记机关辖区增加经营场所 的:一般要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;或者要求在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公示实际经营场所地址;或者要求在营业执照上登 记多个经营场所等。
二、对已获证存量生产企业的处理要求
(一)工厂检查要求
2022 年 7 月 1 日后,检查组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时, 若发现企业实际生产地址不符合《条例》及各省市具体文件 规定的,开具不符合项,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 40 个工作日; 对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前已完成初始、首次、扩类、监督检 查的企业,将在下次工厂检查时进行验证,如企业仍未整改 符合上述要求的,开具不符合项,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 40 个工作日。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,由分中心暂停 相关证书。
(二)存量证书涉及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的处理要求 若生产企业通过设立分支机构,或者通过工厂搬迁才能
符合《条例》及各省市具体文件规定的,企业应向我中心提 出变更申请,中心各产品部和分中心将尽快实施认证流程,
方便企业尽快获证。
(三)各级认证监管部门向我中心通报企业实际生产地 址不符合《条例》及各省市具体文件规定的,分中心将通知 企业立即整改,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,暂停有关证 书;投诉举报涉及此类情况的,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处理。
三、对未获证全新生产企业的处理要求
(一)2022 年 7 月 1 日起,我中心在受理已获证和未获 证全新生产企业提交的认证申请时,除要求企业提供常规资 料外,应同时提供符合《条例》及各省市具体文件规定的证 据材料,审核验证通过后继续实施认证流程;不能提供完整 证据材料的,退回认证委托人予以补充。
(二)2022 年 7 月 1 日起,检查组在执行未获证全新企 业工厂检查任务前将核实生产厂实际地址是否符合《条例》 及各省市具体文件规定,不符合规定的,检查组将通知企业 尽快整改并填报异常报分中心,暂不执行本次检查任务。
特此提醒。
中国质量认证中心
2022 年 6 月 2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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